
人都有抑恶扬善的潜意识行为,抑恶扬善一般指的是压制坏人坏事,表扬好人好事。在社会道德来说,这无异议的是好行为,我不敢说全部人,但肯定是社会主流意识所接受的。
但与我在这所指的略有不同。抑恶扬善的潜意识行为,也有它的另一面,也就是抑自己所作了的恶,扬自己的所想要做的善。以作善事为例,当我们想做善事时,尽管想做的事是要帮助人,但出发点却是,满脑子的善有善报,种善因得善果,所先想要得到的就尽是如何为自己做功德。
这种行径一般上都不会形成争议,因为如果只是牵涉本身的利益,而不伤害到他人,也无可厚非,毕竟绝大部份的人内心第一的考量都会是本身的利益。但是如果为了本身的利益,而造成他人的损害,不管是有意或无意的,也不管其理由何等冠冕堂皇的,都不可能会被这个社会所接受的。
教会给我的观感,很不幸的正是如此。教会都偏面的歌颂上帝的公义,慈爱,向外强调的都是正面的讯息,但却从来都不正视教会本身的问题。
以下列出一些例子,在教会那么多年,我就从未听神职人员提起过:
a) 从公元4世纪初一直延续到20世纪后期,在基督教主宰西方的历史上,教会犯下迫害异教和异端的罪恶。(罗马教皇曾公开承认宗教法庭审判异端是错误的,并向曾经遭受过罗马教廷迫害的所有异教徒道歉)
b) 牧师性侵儿童事件 http://reformation.com/。
讓人最震驚的不是性侵害醜聞,而是教會對此竟持包庇態度。他們往往在接到對不軌神父的舉報後,只是簡單地將其調往其他教會工作,而並未繩之以法。教皇本篤十六世曾在出訪澳大利亞其间就當地羅馬天主教會內發生的兒童遭受性侵犯問題作出道歉。但其他的教会呢?
c) 部份神职人员的傲慢,在教会尽做些图利自己的行为,被批评时就引用经文,在台上公开谴责那是论断的行为。只要有任何与基督教意见不一的,马上就被扣上异端、反基督的帽子。
以上在教会所发生的事绝不是个案,而是不断的,重覆的在各地的教会发生。教会也是人的组织,树大有枯枝,社会上所发生的一切丑陋行为,都不可避免的会在教会里发生。但是如果教会不反省,反而去包庇,讲的和做的完全逆向而行的话,对于一直相信上帝的公义,慈爱的信徒来说,是情何以堪呢?
我很怀疑,一个不思反省的团体,到底能在灵性上有多大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