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1日星期六

人文主义


博客之前,一直习惯把问题放心里面想,现在把所思考的问题用书写方式来表达时,才发觉本身的思想似乎过于偏向人文主义。尽管自己并不对人文主义存有异义,但过于偏向人文主义的话,我们就会不知不觉的偏重于人,而轻于神。

人文主义一向为基督教所不能接受,因基督教认为,人文主义过于把人举高了,这和神的大道背道而驰,基督教对人文主义的这种认知,从一般的属灵书籍中都可看到。但是,我向来不喜欢偏面之词,那到底人文主义是否真的与神的大道背道而驰呢?

其实,人文主义有很多不同的定义,不容易仅以几行字句就能了解。比较简单的解释,就如在維基百科(wikipedia)里找到的﹕
人文主義是一種基於理性和仁慈的哲學理論和世界觀。作為一種生活哲學,人文主義從仁慈的人性獲得啟示,並通過理性地推理來指導。人文主義以理性推理為思想基礎,以仁慈博愛為基本價值觀。至於個人的興趣、尊嚴、思想自由、人與人之間的容忍和無暴力相處等等,都是應有之義。人文主義以理性思想為基礎,同時和人本主義以及人道主義有密切的關係。

由此可见人文主義是一种非常正面的生活哲學。然而,“密切的關係”并不就等于人文主義、人本主義及人道主義可以画上等号。很明显的,把这三种主义混淆是造成基督宗教与人文主义误解的主因。至于其细节,我也没那功力在此细说,但相关资料都可在网上找到。

年前曾看过中国人民大学何光沪教授所写的一篇文章,其题目是,基督宗教与人文主义--从误解走向对话。里面就有提到这种误解的成因。而在他的这篇文章中,他以美国的《独立宣言》对人文主义的辩护尤为令我印像深刻:

美国前总统乔治-布什,在上班第一天签署第一道行政命令的同时,发表了一项书面声明,其中有这么几句话:"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独立宣言》的这些承诺……是赋予每一个人的。" "我们共有一个伟大的目标,要为那一天而工作,让每个孩子的诞生都受到欢迎,都受到法律保护" "要建设一种生命的文化,肯定每一个人在生命的每一个阶段和生活的每一个时期,都是按上帝的形象被创造为彼此平等的。" 这些话及其表现的《独立宣言》精神,既是十分“基督宗教”的,又是十分“人文主义”的;更重要的是,在这里,基督宗教的信仰,为人文主义的精神提供了某种“终极的辩护”或“神圣的核准”。   

特在此分享《美國獨立宣言》(United States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里其中一段句子:

We hold these truths to be self-evident, 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that they are endowed by their Creator with certain unalienable Rights, that among these are Life, 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
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 : 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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